各培养学院:
为进一步夯实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落实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动态管理机制,高质量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,根据《苏州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(苏工研〔2025〕4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,现启动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依据
《苏州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(苏工研〔2025〕4号)(见附件1)
三、认定范围
本次招生资格的认定范围为拟在2026年招生的已获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教师。
四、评定流程
本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,严格按照个人自主申报、学院审核公示、学校统一审批的流程开展。
(一)教师申请,7月3日-7月7日。申请人登录系统(校研究生处网页登录,或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网址https://gms.szut.edu.cn),按要求填报信息。操作步骤见附件2。
(二)学院审核,7月3日-10日。科研副院长以秘书角色登录系统,根据文件要求和系统规则审核申请材料;审核结果在系统中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;审议结果在学院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(三)研究生处复审,7月中旬。研究生处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,将复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。
(四)学校审定,7月。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,公示,发文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研究生导师上岗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申请人要恪守学术诚信,真实、准确填写各项申请信息,若发现学术不端、虚报谎报等情况,将一票否决。
(二)各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应做到认真负责,坚持标准,规范程序,严格审核。
(三)各学院填写《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汇总表》,于7月10日前将Excel版+盖章扫描PDF发送至邮箱yjsy@szut.edu.cn。
研究生处
2026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