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强化我校研究生课堂教学建设,全面、客观地了解教学动态,及时、有效地了解教学需求、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,本学期将开展研究生课程听课工作。
一、听课量要求
(一)研究生培养单位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,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,研究生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。
(二)研究生处正副职责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。
二、听课方式及范围
(一)听课方式以随机、随堂为主,也可组织重点听课、联合听课等。
(二)听课范围主要是研究生各学科专业所开课程,重点是新开课程、专业基础课程以及公共课程。
(三)听课指标包括:教学态度、教学目标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评估、教学管理、教学效果、教学环境等。
(四)听课人员应认真、详细、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,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;涉及到环境设施、教风、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、院(系)沟通。
三、听课管理
(一)各级领导、教师、教学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和坚持听课规定。
(二)各级领导干部、教师、教学管理人员不得以上课替代听课。
(三)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表和院(系)听课情况汇总表在学期末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研究生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