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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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苏州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    来源: 时间:2025-09-25 作者: 点击:


    为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潜心科研、勇于创新、追求卓越,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助函〔2025〕5 号)、《苏州工学院2025级研究生手册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方案。

    一、参评对象和奖励标准

    我校全体2025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。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    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    (二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    (三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    (四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    (五)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优异;

    (六)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
   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/生,我校有3个名额。

    二、评审依据

    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、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等为基本条件,制定本评审依据。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,重点考察其研究生初试与复试成绩、本科阶段的科研成果以及其他现实表现等因素。

    评审依据(仅供参考)

    研究生考试成绩

    经归一化处理后的总成绩,总分为100

    本科阶段研究成果

    与创新能力

    1.学术论文: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或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(需见刊或在线发表)。

    2.专利与软件著作权: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,本人须为前二完成人。

    3.学科竞赛获奖:在“互联网+”、“挑战杯”、“职业生涯规划大赛”等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得的校级及以上奖项。

    4.科研项目:主持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并结题。

    其它现实表现

    1.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:积极参与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或其他有益活动,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。

    2.学生干部经验:有主要班团干部经验,任职一年及以上(班长、团支书、学习委员、(校/院)学生会部长及以上、团委副书记等),需提供相应证明。

    3.文体社会工作:在文体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,或在见义勇为、社会公益等方面有突出事迹,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、荣誉或表彰。


    三、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

    (一)宣传发动与个人申请(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)

    研究生处发布评审工作通知广泛宣传。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“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”表格(下发各班),上传相关证明材料(科研成果证明、公示、获奖证书等)。

    (二)学校审定评审(2025年10月9日)

   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学校评审领导小组”),负责领导、组织、监督全校评审工作,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。

   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,对上报的人选及材料进行审定。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。

    (三)公示与上报(2025年10月28日前完成)

    研究生处将获奖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,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发放。

    四、实施细则

        1.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。一经发现弄虚作假,立即取消参评资格,已获奖者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,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。

    2.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阶段提出申诉。

    3.本方案未尽事宜,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决定。


    苏州工学院研究生处

    2025年9月25日

    联系方式

       地址: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

             苏州工学院知新楼313

       邮编:215500

       电话:0512-52251699

       邮箱:yjsy@szut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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