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研究生导师队伍,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《苏州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(苏工研〔2025〕4号)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启动研究生独立培养工作的现实需要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定依据
《苏州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(苏工研〔2025〕4号)(见附件1)
二、评定原则
(一)坚持资格准入、评聘分离原则。
(二)坚持数字化管理原则。本次遴选工作在“研究生管理系统”(以下简称系统)中完成。
三、评定范围
已获得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。
四、评定流程
申请人向各招生专业提交申请,填报材料——学院秘书审核——学院秘书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—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决议——研究生处复审——研究生处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—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决议
(一)教师申请,6月15日-6月22日。申请人登录系统(校研究生处网页登录,或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网址https://gms.szut.edu.cn),按要求填报信息。操作步骤见附件2。
(二)学院审核,6月22日-6月25日。科研副院长以秘书角色登录系统,根据文件要求和系统规则审核申请材料;审核结果在系统中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;审议结果在学院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(三)研究生处复审,6月下旬。研究生处对审核结果进行复审,将复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。
(四)学校审定,7月。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定,公示,发文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研究生导师遴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申请人要恪守学术诚信,真实、准确填写各项申请信息,若发现学术不端、虚报谎报等情况,将一票否决。
(二)各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应做到认真负责,坚持标准,规范程序,严格审核。
附件:
1.《苏州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(苏工研〔2025〕4号)
2.研究生管理系统招生资格认定个人申请操作步骤
研究生处
2025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