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研究生培养学院:
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<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《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》(苏教助〔2021〕1号)《苏州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对象
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、正常学制的2025级全日制在籍研究生(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及档案不到校的除外)。
二、奖学金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
(一)名额分配:
学院 | 名额 |
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| 31 |
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| 36 |
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| 30 |
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| 17 |
纺织服装与设计学院 | 30 |
(二)奖励标准:
本次参评对象均为研一新生,不设等级,按6000元/人标准执行。
三、申请条件
(一)基本申请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4.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
5.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。
(二)出现以下任一情况,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:
1.欠缴学费、住宿费者;
2.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;
3.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(含警告)仍未解除者;
4.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;
5.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;
6.延长学习年限者。
四、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
1.学生申请(11月2日-11月5日):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“学业奖学金管理-新增奖学金申请”模块进行自主申请,申请理由从德、能、勤、绩方面阐述;
2.导师与学院审核(11月6日-11月13日):研究生导师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“导师审核”,审核通过后,由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组织评审,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建议名单,并在系统中进行“学院审核”;
3.学院公示(11月14日-11月21日)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;公示无异议后,于11月22日前将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》(附件1)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yjsy@szut.edu.cn,纸质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、学院盖章后报送研究生管理科(知新楼313);
4.学校审定与公示(11月22日-11月30日):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,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结束后,学校于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发放。
五、工作要求
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,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单位评审流程开展工作,确保程序规范、过程透明、结果公正,杜绝弄虚作假。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,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,并根据《苏州工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给予相应处理。
各学院可以评审工作为契机,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,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,营造勤奋好学、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。
附件1: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》
附件2:《学业奖学金各级审批步骤(二级学院)》
联系人:李佳胜,52251699
研究生处
2025年10月30日